一、评选机构
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
主任:陈光
副主任:刘小芳
成员:凤杰、谢文平、盛广宏、楚化强、 贾勇、汪雪梅、苗云飞、王明明(学生代表)、汪金晓雪(学生代表)
二、评审原则
评审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,杜绝弄虚作假。
三、参评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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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见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(2020年修订版)》(安工大〔2020〕7号)、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研究生〔2019〕5号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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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评选对象基本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法违纪处分;
3.诚实守信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具有优良的道德情操和个人修养;
4.学习刻苦,学风端正,各门课程无补考,学习成绩优秀;
5.科研能力显著,发展潜力突出。
五、评分项目及权重
具体评分细则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(2020年修订版)》(安工大〔2020〕7号)、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研究生〔2019〕5号)。
六、评审程序
研究生国家奖学必须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,《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》(附件1)、《安徽工业大学专业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》(附件2)和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3)(一式两份,附件3正反页打印且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更改单元格大小),申请理由应当全面详实,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、科研能力显著、发展潜力突出、综合素质优秀等方面业绩,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随审批表等一同报送,其中复印件须经导师签字确认、加盖学院公章;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随审批表等一同报送,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,确定初选名单,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内有异议者,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,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如数上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。
七、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
1.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;
2.有学术不端行为者;
3.未完成课程学习者或有补考成绩者;
4.休学期间;
5.有违法违纪行为者;
6.受到处分者;
7.其它不具备申请条件者。
八、其他事项
1.在攻读硕士期间可重复获奖,第二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,前一次获奖时申报用过成果清零,不得再用;
2.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,一年内不再申报其他奖学金;
3.当总评定分值相同,且处临界状态时,学生干部优先;当同为学生干部或普通学生时,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获奖者;
4.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参照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;
5.未尽事宜根据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(2020年修订版)》(安工大〔2020〕7号),本细则由能源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。